推行ESG公示义务化在韩国企业中受阻|韩国_中一期
据韩国《数字时代》8月27日中一期货报道,自2025年起,对韩国国内资产超过2万亿韩元的企业将实施ESG(环境、社会、治理的评估管理)公示义务化制度。但根据大韩商工会议所对100家国内企业ESG负责人员的调查结果,有56%的人认为ESG公示义务化应该至少推迟1年以上,且应当设定2至3年的免责期限。虽然88%的企业认为“ESG公示很重要”,但企业对ESG公示的准备还不够充分。目前实施ESG自主公示的企业占53%,但自主公示与义务公示不同,在公示项目、公示信息责任等方面非常自由。ESG自主公示的企业中,90.6%是依托外部专门机构,使用内部人员的企业仅占9.4%,拥有ESG电子系统的企业也只有14%。关于ESG公示的困难,企业主要提出了“合作企业数据测定、收集困难(占63.0%)”、“具体详细指导方针不完善(占60.0%)”和“内部专业人才不足(占52.0%)”等问题。大韩商工会议所表示,ESG公示义务化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,但ESG公示不是限制,而是为了可持续发展,应该给予企业充分的缓冲时间,并提出明确、简明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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